宠物科技学院实验动物处置管理办法

编辑:陈秋波 发布时间:2025-08-02 21:29:24 浏览次数:2001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教学用实验动物的管理,规范教学用实验动物尸体及废弃物处置程序,减少环境污染,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制定此处置管理办法。

一、教学用实验动物尸体及废弃物,统一交学院实验室管理中心。

二、动物尸体冷冻贮存室,配备低温冰柜,用于冷藏无潜在生物危害的教学用实验动物尸体,并由专人负责动物尸体及废弃物处置工作。

三、动物尸体冷冻贮存室应单独设置,易于通风和清洁消毒,以避免交叉污染。

四、贮存动物尸体的冰柜,不得冷冻贮放置其它物品。

五、实验动物使用过程中,排泄物及垫料回收到饲料袋中,扎紧袋口,保存在专门的区域。

六、各实验室应准备医疗垃圾桶、废弃注射针用容器、动物尸体袋,由实验者自己分门别类整理;带血液、组织的医疗垃圾密封存放在冰箱。

七、实验项目需要取材时,在办理动物领用手续时应注明取材部位、组织名称和用途,实验动物领取手续需在实验前一周报备审批。

八、实验完毕,实验室将动物尸体与废弃物用专用塑料袋打结密封,移交实验中心处置,并填写《实验动物回收登记表》。

九、实验管理中心定期联系专门单位对实验用动物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

十、不得丢弃实验动物尸体,严禁食用和出售教学用实验动物。

十一、违反本管理办法者,按教学事故认定

十二、以上各项最终解释权归属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宠物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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