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实验教学试剂、耗材类物资采购流程,完善采购制度,保证学院实验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按照实验教学计划在中心所辖实验场地开设的本科教学实验所需要的试剂、耗材。
二、本办法中的“试剂”是指中心开展实验教学任务所需要的各类化学品和生物试剂,“耗材”是指中心在教学实验中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标准的材料、易耗品、低值品等。
三、试剂与耗材的计划、购置、调配、使用和回收由专人负责,做到程序合理、手续清楚、记录健全、定期核查。
四、中心成立采购工作小组,成员主要由实验中心主任、副主任、采购员(实验员)组成,负责试剂耗材的统计、汇总、采购等工作。
五、实验试剂、耗材采购实行事前审批制度。每学期初,各实验员严格按照实验教学大纲,就本学期所负责实验课程对试剂、耗材的需求,填写《宠物科技学院实验物品购置申请审批单》,学院审批后上报后勤管理处。
六、每学期初采购小组统计各实验室的采购需求,分类进行采购,超过1万元但低于10万元的易保存试剂、耗材,严格执行学校自行采购申报程序;不超过1万元的试剂、耗材,根据各个实验室需求挑选有信誉度、性价比高、具有各自供货优势的不同商家适时采购;对于需要从定点单位采购的物资,如精子、液氮,由实验员根据实验需求,提出书面申请和采购清单,中心审批后由实验员自行采购。
七、试剂、耗材送达后,采购员要严格验收,并在供货单(一式三份)上签字确认,供货单中心留存。
八、实验试剂、耗材入库后,使用人按需领取,采购员按规定做好领用记录。
九、试剂、耗材采购后,如需退换货,实验员上报采购员,由采购员联系供货单位进行退换货。
十、采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再更改,若遇特殊情况,需提前15日向采购小组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实施申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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