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科技学院实验实训室日常管理制度(试行)

编辑:陈秋波 发布时间:2025-01-02 14:01:11 浏览次数:2014

一、实验实训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凡进入室内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不得擅自动用室内的仪器设备和安全设施。

二、工作人员及参加实验实训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安全条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室内要保持肃静、整洁。不准携带食物、不准高声喧哗和乱丢杂物,严禁在实验桌、橱、墙壁上涂写刻画。

四、室内不得随意使用与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工具、材料等,不得随意做规定以外的其他实验。

五、室安内全设施、标志必须齐全有效。要做好防火、防触电工作。严禁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附近做实验实训和使用明火。供电必须符合安全用电有关规定,定期检查,及时维修。

六、对危险品、剧毒品、放射性物品要指定专人管理。危险物品的领用必须专人审批,限量发放。对剧毒物品的使用过程应予严格控制和监督,对其领、用、剩、废、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用剩数量及时退库。危险品、变质材料、废液残渣应予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弃。

七、每日最后离开实验室的人员要负责检查水电门窗及有关设施的关闭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节假日前,实验工作人员要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八、实验室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需经常检查维护仪器设备,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

九、对实验室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整改,对造成事故者,应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十、以上各项最终解释权归属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宠物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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