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守则适用于所有在本实验室进行学习、科研的学生。违反本守则者将视情节给予警告、暂停实验资格或纪律处分。
一、准入管理
1.资质要求 须通过《生物安全》和《微生物实验技术》课程考核;新进人员完成5次跟岗培训;未授权者严禁操作生物安全柜。
2.健康要求 持有效健康证明(含免疫接种记录);手部有伤口禁止接触病原样本;免疫缺陷者需提前报备。
二、个人防护
1.基础防护 穿戴防护服、N95口罩、护目镜、双层手套;专用实验鞋不得穿出室外;实验前后规范洗手消毒。
2.特殊防护 高风险操作加戴防护面罩;细胞培养更换无菌服;接触放射性物质使用专用防护。
三、实验操作规范
1.样本处理 病原样本在Ⅱ级生物安全柜内操作;使用防气溶胶吸头;废弃样本高压灭菌处理。
2.仪器使用 PCR仪严格按分区操作;离心机对称配平后再启动;酶标仪使用前应校准。
3.检测要求 设立阴阳性对照;异常结果必须复测;原始记录不得涂改。
四、数据管理
1.记录要求 使用装订版实验记录本;实时记录培养条件;修改数据需签名确认。
2.保密规定 研究数据不得外传;发表成果须经导师审核;毕业离校前数据交接。
五、清洁消毒
1.日常清洁 台面每日三次消毒;地面每日含氯消毒剂拖洗;每周紫外线全面消毒。
2.专项消毒 生物安全柜使用前后均应消毒;培养箱每月彻底消毒1次;防护装备一用一消毒。
六、违规处理
1.处罚措施 首次违规安全再培训;二次违规暂停实验1个月;三次违规取消实验资格。
2.赔偿制度 故意违规造成损失照价赔偿;重大事故追究法律责任。
七、安全管理
1.危险品管控 病原微生物分级存放;剧毒试剂双人双锁管理;锐器使用专用回收盒。
2.应急处理 样本泄漏应立即覆盖消毒;职业暴露要规范处理并报告;设备发生故障应悬挂停用标识。
3.紧急联络 实验室负责人 陈秋波 13291396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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