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守则适用于所有在本实验室进行学习、实践的学生。违反本守则者将视情节给予警告、暂停实验资格或纪律处分。
一、准入管理
1.资质要求 须通过《兽医临床检验技术》考核;新进人员完成5次跟岗培训;未授权者严禁操作检验设备。
2.健康要求 持有效健康证明(含人畜共患病筛查);手部有伤口禁止接触血液样本;呼吸道感染者需佩戴N95口罩。
二、个人防护
1.基础防护 穿戴隔离衣、医用口罩、手套;专用工作鞋每日消毒;接触传染性样本戴防护面罩。
2.特殊防护 微生物实验更换无菌服;病理检查佩戴双层手套;精液分析使用专用护目镜。
三、检验操作规范
1.样本处理 血液样本采集后2小时内检测;尿液样本采集后30分钟内检测;分泌物样本立即涂片固定。
2.仪器使用 血常规仪每日质控检测;生化分析仪定期校准;显微镜油镜使用后及时清洁。
3.检测要求 异常结果双人复核;危急值立即报告带教老师;原始记录不得涂改。
四、数据管理
1.记录要求 使用统一检验记录单;实时记录检测环境参数;修改数据需注明原因。
2.保密规定 患宠信息严格保密;检测数据不得外传;毕业离校前数据交接。
五、清洁消毒
1.日常清洁 工作台面每日三次消毒;地面每日含氯消毒剂拖洗;每周紫外线全面消毒。
2.专项消毒 微生物操作区术前术后消毒;离心机每周消毒维护;防护装备一用一消毒。
六、违规处理
1.处罚措施 首次违规书面检讨;二次违规暂停实验1个月;三次违规取消实践资格。
2.赔偿制度 故意违规造成损失照价赔偿;重大事故追究法律责任。
七、安全管理
1.危险品管控 感染性样本专用容器存放;化学试剂分类存放;锐器使用专用回收盒。
2.应急处理 样本泄漏应立即消毒处理;职业暴露应规范冲洗并报告;设备发生故障应悬挂停用标识。
3.紧急联络 实验室负责人 张省林13353759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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